立法院資訊網
首頁
會議
議案
公報
法律
立法委員
「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六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李桐豪
陳怡潔
楊玉欣
連署人
陳碧涵
邱志偉
吳育昇
吳宜臻
田秋堇
呂玉玲
葉津鈴
蔣乃辛
張嘉郡
魏明谷
尤美女
鄭天財Sra.Kacaw
陳雪生
蔡正元
盧嘉辰
廖正井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六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六十七條之一 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人違反環境保護相關法規或勞動權益之規範,其行為屬故意或情節重大者,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應停止享有本條例所定之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一、本條新增。 二、為促使企業確實履行環境保護及勞工權益等社會責任,有效達成本法之立法目的,對於嚴重汙染環境、罔顧勞工權益之企業,應有適當懲處機制及法律規範,故建議若企業在上述情形有蓄意違法或情節重大者,應取消給予之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以正視聽,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