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管理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潘孟安
潘孟安
何欣純
何欣純
連署人
高志鵬
高志鵬
黃偉哲
黃偉哲
薛凌
薛凌
陳其邁
陳其邁
賴振昌
賴振昌
周倪安
周倪安
陳唐山
陳唐山
吳宜臻
吳宜臻
陳節如
陳節如
段宜康
段宜康
李昆澤
李昆澤
吳秉叡
吳秉叡
陳歐珀
陳歐珀
許添財
許添財
邱議瑩
邱議瑩
李俊俋
李俊俋
葉津鈴
葉津鈴
姚文智
姚文智
李應元
李應元
田秋堇
田秋堇
柯建銘
柯建銘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糧食管理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五條 主管機關為策劃糧食產銷、糧食自給率及台灣糧食品牌建立與推廣,每年應訂定計畫,以穩定糧食供需,確保國家糧食安全,促進國內農民收益,並提升國產糧食競爭力。 第五條 主管機關為策劃糧食產銷,每年應訂定計畫,以穩定糧食供需。
一、我國糧食自給率僅32%,較鄰近國家日本40%、韓國45%低,更遠不如德國之83%。為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政府應訂定目標提升自給率。 二、為因應貿易自由化壓力,政府應針對國產糧食研擬品牌建立與推廣計畫,以促進國內農民收益,並提升國產糧食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