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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立法委員
「鐵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孫大千
王廷升
連署人
盧嘉辰
林德福
賴士葆
陳根德
吳育仁
陳雪生
林郁方
張慶忠
翁重鈞
江啟臣
林明溱
陳超明
楊應雄
呂學樟
林滄敏
徐耀昌
紀國棟
廖正井
潘維剛
楊瓊瓔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鐵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十五條 購買車票加價出售圖利者,處拘役、或科或併科以最大訂票數量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者,所得之利益沒收之。
第六十五條 購買車票加價出售圖利者,處拘役、或科或併科以一千元以下之罰金。
修正第一項處罰之罰金部分,並增訂第二項沒收不法所得,以嚇阻黃牛集團之囂張行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