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楊瓊瓔
楊瓊瓔
連署人
鄭汝芬
鄭汝芬
呂玉玲
呂玉玲
黃志雄
黃志雄
王育敏
王育敏
詹凱臣
詹凱臣
盧嘉辰
盧嘉辰
李貴敏
李貴敏
蔣乃辛
蔣乃辛
楊麗環
楊麗環
黃昭順
黃昭順
丁守中
丁守中
陳超明
陳超明
楊玉欣
楊玉欣
吳育昇
吳育昇
李慶華
李慶華
徐耀昌
徐耀昌
羅明才
羅明才
謝國樑
謝國樑
王進士
王進士
林國正
林國正
紀國棟
紀國棟
楊應雄
楊應雄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三十二條 生育給付標準,依左列各款辦理: 一、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分娩費三十日,流產者減半給付。 二、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六十日。 三、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分娩費比例增給。 被保險人難產已申領住院診療給付者,不再給與分娩費。 第三十二條 生育給付標準,依左列各款辦理: 一、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分娩費三十日,流產者減半給付。 二、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三十日。 三、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分娩費比例增給。 被保險人難產已申領住院診療給付者,不再給與分娩費。
一、現行「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女性勞工投保勞保滿280天後分娩、或投保滿181天後早產,即可依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1個月的生育給付。我國去年申請勞保生育給付約近14萬件,給付金額達38億9千多萬元,平均每件可領到27,960元;若生育給付加碼到2個月,平均每位生育的女性勞工可領到55,900元。給付將由勞保基金支出,目前勞保基金約有5,340億元規模,生育給付加碼後每年將增加近40億元支出,皆在該基金可承受範圍內。 二、現行國家少子化問題嚴重,為提升生育率,將現有社會保險制度中之生育給付增加,確有必要。以甫通過修正之公教人員保險者增加為兩個月生育給付為例,證其立法意旨即在透過法律制度調整,解決少子化的問題。但事實上,具百萬之眾的勞工保險者,相對更需要於生育補助上更多保障,故勞保生育給付依平等原則實應比照公教人員保險辦理,俾以照顧更多勞工朋友,方符社會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