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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營建署及所屬「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墾丁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玉山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陽明山國家公園經營管理」、「太魯閣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雪霸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金門國家公園經營管理」、「海洋國家公園經營管理」、「台江國家公園經營管理」中「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分別凍結四分之一,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解凍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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