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增訂第七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劉建國
劉建國
連署人
段宜康
段宜康
吳秉叡
吳秉叡
高志鵬
高志鵬
劉櫂豪
劉櫂豪
吳宜臻
吳宜臻
蔡其昌
蔡其昌
李俊俋
李俊俋
黃偉哲
黃偉哲
魏明谷
魏明谷
陳節如
陳節如
林淑芬
林淑芬
李昆澤
李昆澤
許添財
許添財
姚文智
姚文智
陳明文
陳明文
田秋堇
田秋堇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七十四條之一 勞工因舉發事業單位不法行為,中央主管機關應保障勞工工作、身分隱私。並依查獲案件所處罰金或罰鍰額度之一定比例,核發獎金給予檢舉人,獎勵獎金分配原則及其他相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一、本條文新增。 二、揭弊者被保護之權益包括:人身安全、工作權以及保護隱私等,勞工若發現雇主有不法行為,考量全體社會大眾權益,進行舉發,中央主管機關應給予檢舉人身分保護,以免為事業主管機關下之犧牲品。 三、雖現行「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四條」已有規範勞工舉發事業單位不法行為,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但該條文無檢舉人隱私保護,檢舉人的身分容易暴露,進而間接影響檢舉人之生命安全,以免被事業單位報復之風險。 四、員工若能恪遵專業倫理為全體社會大眾挺身而出,從職業安全衛生的角度上,有助於促進社會、環境積極正面意義,並降低職業傷害、環境保護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