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流行音樂產業輔導」原列3億7,752萬元,予以凍結五分之一,待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就本項預算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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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