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楊麗環
楊麗環
徐耀昌
徐耀昌
連署人
楊瓊瓔
楊瓊瓔
徐欣瑩
徐欣瑩
王育敏
王育敏
楊應雄
楊應雄
紀國棟
紀國棟
廖正井
廖正井
陳淑慧
陳淑慧
江惠貞
江惠貞
呂玉玲
呂玉玲
李慶華
李慶華
賴士葆
賴士葆
王惠美
王惠美
林郁方
林郁方
呂學樟
呂學樟
丁守中
丁守中
詹凱臣
詹凱臣
蔣乃辛
蔣乃辛
王廷升
王廷升
陳根德
陳根德
陳超明
陳超明
張慶忠
張慶忠
費鴻泰
費鴻泰
黃志雄
黃志雄
吳育仁
吳育仁
孔文吉
孔文吉
陳鎮湘
陳鎮湘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盧秀燕
盧秀燕
潘維剛
潘維剛
羅明才
羅明才
蔡錦隆
蔡錦隆
林國正
林國正
高金素梅
高金素梅
邱文彥
邱文彥
蘇清泉
蘇清泉
陳碧涵
陳碧涵
顏寬恒
顏寬恒
楊玉欣
楊玉欣
陳雪生
陳雪生
林滄敏
林滄敏
盧嘉辰
盧嘉辰
鄭汝芬
鄭汝芬
翁重鈞
翁重鈞
江啟臣
江啟臣
黃昭順
黃昭順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毒品,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 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其品項如下: 一、第一級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一)。 二、第二級 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愷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二)。 三、第三級 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三)。 四、第四級 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四)。 前項毒品之分級及品項,由法務部會同衛生福利部組成審議委員會,每三個月定期檢討,報由行政院公告調整、增減之,並送請立法院查照。 醫藥及科學上需用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之管理,另以法律定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毒品,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 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其品項如下: 一、第一級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一)。 二、第二級 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二)。 三、第三級 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三)。 四、第四級 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四)。 前項毒品之分級及品項,由法務部會同行政院衛生署組成審議委員會,每三個月定期檢討,報由行政院公告調整、增減之,並送請立法院查照。 醫藥及科學上需用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之管理,另以法律定之。
一、本條條文修正。 二、將愷他命由三級毒品提升至二級毒品管制,希冀透過提高刑罰來有效嚇阻、降低K他命的濫用,保障我國國民的健康,免受毒品的戕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