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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九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九條 國科會得商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在園區內設立實驗中小學(含幼兒園)及雙語部或雙語學校。 雙語部或雙語學校之教師任用資格及學生入學資格,由教育部會同國科會訂定之。
第九條 國科會得商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在園區內設立實驗中小學(含幼稚園)及雙語部或雙語學校。 雙語部或雙語學校之教師任用資格及學生入學資格,由教育部會同國科會訂定之。
一、配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有關幼兒園之規定,爰將第一項「幼稚園」文字修正為「幼兒園」。 二、第二項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