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送「國家發展委員會處務規程」、「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處務規程」、「國家發展委員會編制表」及「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編制表」,並定自103年1月22日生效,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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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處務規程

制定條文 說明
第一條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本規程訂定之目的。
第二條 局長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 局長、副局長權責。
第三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幕僚長權責。
第四條 本局設下列組、室: 一、企劃組,分三科辦事。 二、檔案徵集組,分四科辦事。 三、檔案典藏組,分三科辦事。 四、應用服務組,分四科辦事。 五、文書檔案資訊組,分四科辦事。 六、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七、人事室。 八、主計室。 本局各內部單位名稱及分科辦事。
第五條 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家檔案管理委員會之議事幕僚作業事項。 二、檔案管理發展策略之規劃、協調及 推動。 三、檔案管理組織發展之規劃。 四、本局中、長程計畫與年度施政計畫之擬訂、協調及執行考核。 五、本局重要業務之追蹤考核。 六、機關檔案管理作業輔導訪視、評鑑、人員培訓及調查分析。 七、檔案管理與應用之學術交流與國際合作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八、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公文時效管制之規劃及推動。 九、本局出版品之出版、發行、管理及推廣。 十、本局委託研究與自行研究之協調、推動及追蹤。 十一、其他有關企劃事項。 企劃組之掌理事項。
第六條 檔案徵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機關檔案點收制度與作業之規劃、推動及輔導。 二、機關檔案分類編案、編目制度與作業之規劃、推動及輔導。 三、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制度之規劃、推動、輔導及審核。 四、檔案保存價值鑑定制度之規劃、推動及輔導。 五、機關檔案銷毀制度之規劃、推動、輔導及機關檔案銷毀之審核。 六、機密檔案管理制度與作業之規劃、推動及輔導。 七、國家檔案移轉制度與徵集鑑選作業之規劃、推動及輔導。 八、私人或團體所有珍貴文書或資料之受贈、受託保管及收購。 九、其他有關檔案徵集事項。 檔案徵集組之掌理事項。
第七條 檔案典藏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檔案典藏環境與設施之規劃、推動及輔導。 二、機關檔案整理保管、保存修護與複製儲存之制度規劃、推動及輔導。 三、國家檔案整理保管、編排描述、清查與機密等級檢討之規劃及執行。 四、國家檔案保存修護與複製儲存之規劃、技術研發及執行。 五、國家檔案典藏館舍興建與土建、機電、空調等相關設施之規劃及執行。 六、其他有關檔案典藏事項。 檔案典藏組之掌理事項。
第八條 應用服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檔案應用制度與作業之規劃、推動及輔導。 二、檔案目錄應用效能之規劃及推動。 三、檔案目錄彙整公布作業之規劃、推動及輔導。 四、國家檔案應用服務之規劃及執行。 五、國家檔案研究、編輯、出版、推廣與展示之規劃及執行。 六、機關檔案應用服務作業之指導及諮詢。 七、檔案管理書刊蒐集、整理及服務事項。 八、其他有關檔案應用服務事項。 應用服務組之掌理事項。
第九條 文書檔案資訊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書與檔案管理資訊技術規範之研訂及執行。 二、文書與檔案管理資訊系統之整合、協調、推動、輔導及技術研發。 三、國家檔案管理資訊系統與網站之規劃、建置、管理、維運及推動。 四、電子檔案長期保存環境管理、技術諮詢及維運。 五、機關檔案目錄管理資訊系統與網站之規劃、建置、管理、維運及推動。 六、本局資訊系統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 七、本局資通安全規劃及推動。 八、本局資訊應用環境規劃及管理。 九、其他有關文書及檔案資訊系統事項。 文書檔案資訊組之掌理事項。
第十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檔案法令制(訂)定、修正、廢止之研議或審議及協調。 二、本局法令之異動、彙整及通報。 三、業務行政涉及法令之審議。 四、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及財產管理。 五、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 六、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秘書室之掌理事項。
第十一條 人事室掌理本局人事事項。 人事室之掌理事項。
第十二條 主計室掌理本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主計室之掌理事項。
第十三條 本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本局以分層負責明細表實施分層負責制度。
第十四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之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