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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貴院通過「地政士法」第五十一條之一修正條文,經研議確屬窒礙難行,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移請貴院覆議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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