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五、第一百八十二條之六及第一百八十二條之十四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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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五、第一百八十二條之六、第一百八十二條之十四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八十三節 豬環狀病毒感染症不活化疫苗檢驗標準 第八十三節 豬環狀病毒感染症基因重組不活化疫苗檢驗標準
配合擴大適用疫苗範圍,變更本節節名。
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五 本標準適用於第二型豬環狀病毒(Porcine cir-covirus type 2;PCV2)全病毒不活化疫苗,或應用基因重組技術表現第二型豬環狀病毒之第二開放閱讀框架(Open reading frame 2;ORF2)基因,經細胞或適當表現系統增殖培養及不活化後加入適當佐劑之疫苗檢定。 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五 本標準適用於應用基因重組技術表現第二型豬環狀病毒(Porcine cir-covirus type 2;PCV2)之第二開放閱讀框架(Open reading frame 2;ORF2)基因,經細胞增殖培養及不活化後加入適當佐劑之疫苗檢定。
將豬環狀病毒第二型全病毒不活化疫苗及應用表現系統增殖培養之豬環狀病毒不活化疫苗納入適用範圍。
第一百八十二條之六 被檢豬環狀病毒感染症不活化疫苗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特性試驗:須具固有理學性狀,且無異物及異常氣味。 二、無菌試驗: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檢出之活菌。 三、防腐劑含有量試驗:甲醛(Formalde-hyde)含有量須為0.2%以下,硫柳汞(Thimerosal)須為0.01%以下。 四、安全試驗: (一)小鼠:選用十三至十五公克健康小鼠五隻,皮下注射十分之一劑量,接種後觀察十四天,不得有任何不良反應而健存。 (二)天竺鼠:選用二百五十至三百公克健康天竺鼠三隻,皮下注射一劑量,接種後觀察十四天,不得有任何不良反應而健存。 (三)豬:選用三至四週齡無特定病原(Specific pathogen free;SPF)小豬三頭,取二頭以肌肉注射本疫苗二劑量,另一頭為對照組,接種後觀察二十一天,均須無任何不良反應而健存。 五、效力試驗:依下列方法擇一試驗: (一)抗原相對效價試驗:試驗方法依原廠提供ELISA抗原和程序製備測試盤,並依原廠提供之試劑、抗體、陰性對照品、陽性對照品與標準抗原進行測試,測試後之吸光值以Rel-pot 4.0軟體(U.S.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Center for Veteri-nary Biolo-gics Pro-gram's Re-lative Po-tency Cal-culation Software, May 22, 2002)或最新版本軟體,計算RP值,RP值必須≧1。 (二)血清相對效價試驗:選用三至四週齡SPF雞隻七隻進行試驗,免疫前先對雞隻採血確定試驗雞隻不具PCV2抗體。五隻雞為免疫組,每隻於腿部肌肉注射零點零一二五劑量。二隻雞為控制組,四週後採血,依原廠提供的ELISA檢測套組以及方法進行PCV2血清學檢測,並以原廠所提供的ELISA檢測試劑軟體計算抗體力價,抗PCV2 ORF2抗原之ELISA平均抗體力價需大於24.5。 (三)抗原含有量試驗:試驗方法依原廠提供ELISA試劑和程序製備測試盤,依原廠提供之試劑與對照品進行測試,並以原廠所提供的ELISA檢測試劑軟體計算疫苗抗原量,每劑量需大於102.1 LISA單位。 前項試驗確定困難時,應予複檢。 第一百八十二條之六 被檢豬環狀病毒感染症基因重組不活化疫苗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特性試驗:須具固有理學性狀,且無異物及異常氣味。 二、無菌試驗: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檢出之活菌。 三、防腐劑含有量試驗:甲醛(Formalde-hyde)含有量須為0.2%以下,硫柳汞(Thimerosal)須為0.01%以下。 四、不活化試驗:依原廠說明書進行不活化試驗,須無檢出環狀病毒特異性螢光或細胞病變效應。 五、抗原含有量試驗:以酵素結合免疫吸附分析法(ELISA)測定被檢疫苗不活化PCV2抗原之相對效價(Relati-ve potency;RP),試驗方法依原廠提供ELISA抗原和程序製備測試盤,並依原廠提供之試劑、抗體、陰性對照品、陽性對照品與標準抗原進行測試,測試後之吸光值以Relpot 4.0軟體(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Center for Veter-inary Biologics Program's Rela-tive Potency Cal-culation Software, May 22, 2002)或最新版本軟體,計算RP值,RP值必須≧1。 六、安全試驗: (一)小白鼠:選用時三至十五公克健康小白鼠五隻,皮下注射十分之一劑量,接種後觀察十四天,不得有任何不良反應而健存。 (二)天竺鼠:選用二百五十至三百克健康天竺鼠三隻,皮下注射一劑量,接種後觀察十四天,不得有任何不良反應而健存。 (三)豬:選用三至四週齡無特定病原(Specific pathogen free;SPF)小豬三頭,取二頭以肌肉注射接種本疫苗二劑量,另一頭為對照組,接種後觀察二十一天,均須無任何不良反應而健存。 前項試驗確定困難時,應予複檢。
一、修正理由同前,爰修正適用第一項序文疫苗名稱。 二、參考歐盟及美國規定,不活化試驗僅規定於半成品時檢驗,且以往進行疫苗成品不活化試驗時,因疫苗成品已添加佐劑及不活化劑,無法適用各廠半成品之檢驗方法,需額外耗費人力及物力研發適用於各家疫苗之不活化試驗方法,故刪除第一項第四款不活化試驗,並將現行條文第一項第六款移列至第一項第四款。 三、因應各類豬環狀病毒感染症不活化疫苗不同特性,現行條文第一項第五款增列序文,其名稱為「效力試驗」,下分為三目,第一目為原「抗原含有量試驗」修正為「抗原相對效價試驗」,並增列第二目「血清相對效價試驗」及第三目「抗原含有量試驗」。
第一八二條之十四 被檢豬生殖與呼吸綜合症次單位疫苗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特性試驗:須具固有理學之性狀,且無異物及異常氣味。 二、無菌試驗: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檢出之活菌。 三、防腐劑含有量試驗:甲醛(Formal-dehyde)含有量須為0.1%以下,硫柳汞(Thimero-sal)須為0.01%以下。 四、安全試驗:選三至六週齡豬生殖與呼吸綜合症抗體陰性豬三頭,隨機取二頭以本劑二劑量肌肉注射一次為試驗組,餘一頭供為對照。疫苗接種後觀察二週,注射部位及全身須無任何不良反應而增重健存。 五、效力試驗:依下列方法擇一試驗: (一)攻毒試驗:選三至六週齡豬生殖與呼吸綜合症抗體陰性豬十頭,隨機取五頭為試驗組,以本劑一劑量肌肉注射二次,每次間隔三週,其餘五頭供為對照。於第二次接種後二週以4×105 TCID50病毒含有量之豬生殖與呼吸綜合症強毒株(TC01株或同等認定之毒株)一毫升由鼻腔內攻擊,一毫升由肌肉注射攻擊。分別於攻擊後二週及三週採血以分子生物學方式檢測病毒血症,須有一週免疫組與對照組之病毒血症陽性率以費雪精確概率計算法(Fisher's exact test)具有統計學上顯著差異(p<0.1)。 (二)抗原含有量試驗:以酵素結合免疫吸附分析法(ELISA)測定被檢疫苗PRRS次單位抗原之相對效價(Relative potency;RP),試驗方法依原廠提供ELISA抗原和程序製備測試盤,並依原廠提供之試劑、抗體、陰性對照品、陽性對照品與標準抗原進行測試,測試後之吸光值以Relpot 4.0軟體(U.S.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Center for Veterinary Biologics  Program's Relative Po-tency Calcu-lation Soft- ware,May 22,2002)或最新版本軟體,計算RP值,RP值必須≧1。 前項試驗確定困難時,應予複檢。 第一八二條之十四 被檢豬生殖與呼吸綜合症次單位疫苗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特性試驗:須具固有理學之性狀,且無異物及異常氣味。 二、無菌試驗: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檢出之活菌。 三、防腐劑含有量試驗:甲醛(Formal-dehyde)含有量須為○.一%以下,硫柳汞(Thimero-sal)須為○.○一%以下。 四、安全試驗:選三至六週齡豬生殖與呼吸綜合症抗體陰性豬十一頭,隨機取六頭為試驗組,其中一頭以本劑二劑量肌肉注射一次,另五頭以本劑一劑量肌肉注射二次,每次間隔三週,其餘五頭供為對照。疫苗接種後觀察兩週,注射部位及全身須無任何不良反應而增重健存。 五、效力試驗:將前款安全試驗中以本劑一劑量接種二次之試驗豬五頭及對照豬五頭,於第二次接種後二週以4×105 TCID50病毒含有量之豬生殖與呼吸綜合症強毒株(TC01株或同等認定之毒株)一毫升由鼻腔內攻擊,一毫升由肌肉注射攻擊。分別於攻擊後二週及三週採血以 分子生物學方式檢測病毒血症,須有一週免疫組與對照組之病毒血症陽性率以費雪精確概率計算法(Fisher’s exact test)具有統計學上顯著差異(p<0.1)。 前項試驗確定困難時,應予複檢。
一、因應「豬生殖與呼吸綜合症次單位疫苗」效力試驗方法之開發,於第一項第五款分為二目,第一目酌為文字修正,第二目增列抗原含有量試驗,以利依疫苗性質選擇適宜之檢驗方法,並配合修正第一項第四款安全試驗所需動物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