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根德
陳根德
鄭汝芬
鄭汝芬
江惠貞
江惠貞
劉建國
劉建國
連署人
吳育仁
吳育仁
楊應雄
楊應雄
張嘉郡
張嘉郡
呂學樟
呂學樟
蘇清泉
蘇清泉
呂玉玲
呂玉玲
廖正井
廖正井
陳雪生
陳雪生
江啟臣
江啟臣
陳超明
陳超明
李慶華
李慶華
羅淑蕾
羅淑蕾
盧秀燕
盧秀燕
羅明才
羅明才
謝國樑
謝國樑
林郁方
林郁方
張慶忠
張慶忠
陳節如
陳節如
林國正
林國正
丁守中
丁守中
蔡錦隆
蔡錦隆
邱文彥
邱文彥
馬文君
馬文君
王惠美
王惠美
林滄敏
林滄敏
李鴻鈞
李鴻鈞
陳鎮湘
陳鎮湘
楊玉欣
楊玉欣
蔣乃辛
蔣乃辛
林明溱
林明溱
王育敏
王育敏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詹凱臣
詹凱臣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銀行法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四十七條之一 (經營貨幣市場與信用卡業務之許可) 經營貨幣市場業務或信用卡業務之機構,應經中央主管機關之許可;其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定之。 銀行各項信用卡、現金卡循環利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二。 第四十七條之一 (經營貨幣市場與信用卡業務之許可) 經營貨幣市場業務或信用卡業務之機構,應經中央主管機關之許可;其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定之。
存款及放款利率大幅調降的事實,民法到目前為止卻遲遲沒有加以反應,致使法律與社會現況脫勾,產生許多銀行強力推銷現金卡及信用卡,來規避財政部對一般消費貸款降息之管制,對於現金卡或是信用卡循環利息,採取20%的高利率的脫法行為,已經嚴重盤剝經濟弱勢的債務人,並且危害到國家經濟體系及金融秩序,爰有必要加以修正,因此修正銀行法第四十七條之一,增訂第二項規定信用卡、現金卡循環利率不得高於一般存款年利率百分12%,以解決目前因利率過高造成之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