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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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違反第七條第一項或第八條規定者,按其污染排放量及污染程度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排放許可證、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或勒令歇業。 前項處罰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畜牧業違反第七條第一項或第八條之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排放許可證、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或勒令歇業。 | 第四十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違反第七條第一項或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排放許可證、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或勒令歇業。 畜牧業違反第七條第一項或第八條之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排放許可證、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或勒令歇業。 |
一、近日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K5、K7、K11廠連續被查獲偷排放汙水,各廠僅被開罰6萬、60萬,裁罰金額和違法事實不成比例。
二、彰化地檢署也發現彰化十家電鍍工廠,偷排放含有氰化物、總鉻、六價鉻、銅和鎳等有毒廢水,排放至灌溉水道,嚴重汙染灌溉用地,高雄仁武區電鍍工廠排放未經處理廢水,污染超標500倍,比日月光偷排還毒的含重金屬鎳、強酸廢水偷排入後勁溪。
三、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按排放量及污染程度加重處罰,訂定裁罰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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