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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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
misq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收費標準

制定條文 說明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制定之依據。
第二條 委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中區農業改良場(以下簡稱本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之藥效及殘留量試驗每次施藥或調查(含藥害試驗)新臺幣二萬五仟元。 訂定農藥田間試驗之藥效及殘留量試驗每次施藥或調查之收費基準。
第三條 委託本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之殘留量試驗採樣每次新臺幣一萬五仟元。 訂定農藥田間試驗之殘留量試驗每次採樣之收費基準。
第四條 委託本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之試驗報告每案新臺幣三萬元,並提供二份中文報告。如需加發者,每份計收工本費新臺幣三佰元。 訂定農藥田間試驗報告每案收費基準、份數及加發報告每份之費用。
第五條 本標準未明列之收費事項,由本場與委託人另行約定。 未明列收費事項得另行約定方式收費。
第六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標準之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