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廷升等25人擬具「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第一條及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蕭美琴等28人擬具「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三讀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維持現行名稱,不修正) (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
委員王廷升等25人提案: 一、行政院組織法已經九十九年一月十二日三讀通過,其第三條第八款規定行政院設交通及建設部,另據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附帶決議,俟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立法通過後,將「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修正為「交通及建設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法」,以賦予規範法源,其所屬分支機構亦同。 二、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草案目前在本院審議中,「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各分支機構組織通則」銜名允應隨同臺鐵局銜名修正。 審查會: 維持現行名稱,不修正。
(維持現行條文,不修正) 第一條 本通則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制定之。
委員王廷升等25人提案: 本條組織銜名隨同臺鐵局銜名修正。 審查會: 維持現行條文,不修正。
(照各提案修正通過) 第二條 本局為辦理行車及客貨車車輛調度、客貨運輸、列車編組、票務印製等事項,得設下列所、段、中心: 一、綜合調度所,下設綜合組、行車組、客車組、貨車組、計畫組、行控一、二、三室。 二、臺北、臺中、高雄、宜蘭、花蓮等五運務段,各設車班組及勞工安全衛生室,臺北設車班組三組、高雄設車班組二組、其餘設車班組一組。 三、北、中、南、東地區優先設各一特等站,其餘特等站,一、二、三等站,簡易站及招呼站等各級車站之設置標準,依車站營收、客運量、貨運量、行車運轉業務量等因素,由本局訂定之。 四、票務中心。 第二條 本局為辦理行車及客貨車車輛調度、客貨運輸、列車編組、票務印製等事項,得設下列所、段、中心: 一、綜合調度所,下設綜合組、行車組、客車組、貨車組、計畫組、行控一、二、三室。 二、臺北、臺中、高雄、宜蘭、花蓮等五運務段,各設車班組及勞工安全衛生室,臺北設車班組三組、高雄設車班組二組、其餘設車班組一組。 三、臺北、臺中、高雄設特等站,其餘設一、二、三等站、簡易站及招呼站各若干站。 四、票務中心。
委員王廷升等25人提案: 一、「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係於九十三年公布施行,將臺北、臺中、高雄三站設為特等站,花蓮站列為一等站。 二、近十年來,花蓮站已是東部地區第一大站,且為東部地區各項對外交通之總樞紐,業已具備特等站資格。 三、本(102)年底花東線鐵路雙軌化、電氣化將完工通車;南迴線電氣化工程亦將展開,未來臺東站之發展將不可限量。基於法規鬆綁及花東各車站未來升等考量,不宜將特等站站名明列組織法條文,而應將臺鐵局各等級車站之設置標準,授權事業總機構臺鐵局依各車站業務量及旅客人數等因素,及時適度調整。 委員蕭美琴等28人提案: 一、花蓮長期處於聯外交通極度不便之困境,蘇花公路不時地坍方、航空運輸班次短少、亦不定時遭受天候之影響以致屢遭延誤或停飛之情況時有所聞,這項劣勢成為花蓮要往觀光方向蓬勃發展之最大致命傷。鐵路儼然已成為蘇花公路坍方、航空停飛時期,花蓮各項對外交通之總樞紐。 二、自2004年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公布施行後,將台北、台中、高雄三車站設為特等站,歷時近十年而未改變。而近十年來,花蓮車站於台鐵運輸收入之排名上,大多名列前五名,儼然為東部地區之第一大站。 三、2012年12月14日臺九線蘇花公路因連日降雨,115.8公里下邊坡路基掏空造成交通嚴重中斷,交通部公路總局表示須至2013年1月中旬始能修復,致使花蓮再度陷入交通黑暗期,嚴重影響花蓮民眾及各項農產品之交通運輸,鐵路亦將成為貨運、旅客、農產品運輸之最重要途徑。 四、為提升整體東部發展,爰予以提出「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修正案,將花蓮納入特等站之範疇,以增強因花蓮於公路、航空飽受威脅時,鐵路運行之承載能量。 審查會: 一、照各提案修正通過。 二、北、中、南、東地區優先設各一特等站,基於授權明確性原則,將其他各級車站之設置標準,依車站營收、客運量、貨運量、行車運轉業務量等因素,授權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訂定之。爰修正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俾更周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