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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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查會通過名稱 | 現行名稱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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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留,送院會處理)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各機廠組織通則 |
一、行政院組織法已經99年1月12日三讀通過,其第三條第八款規定行政院設交通及建設部,另據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附帶決議,俟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立法通過後,將「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修正為「交通及建設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法」,以賦予規範法源,其所屬分支機構亦同。
二、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草案目前在本院審議中,「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各機廠組織通則」銜名允應隨同臺鐵局銜名修正。
審查會:
保留,送院會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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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留,送院會處理) | 第一條 本通則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制定之。 |
本條組織銜名隨同臺鐵局銜名修正。
審查會:
保留,送院會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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