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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其邁
林淑芬
蔡其昌
葉宜津
林佳龍
邱議瑩
蘇震清
劉建國
連署人
潘孟安
田秋堇
趙天麟
黃文玲
陳唐山
李應元
陳節如
李俊俋
許忠信
蕭美琴
魏明谷
蔡煌瑯
陳歐珀
楊曜
邱志偉
葉津鈴
林岱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十一條 各種委員會開會時,除出、列席及會務工作人員外,其餘人員須經會議主席同意後,始得進入旁聽。
第六十一條 各種委員會開會時,除出、列席及會務工作人員外,不得進入旁聽。
基於議事透明原則,立法院各委員會不應禁止人民參與旁聽,爰修正經主席同意後得進入旁聽之規定,以俾利人民監督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