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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林德福
林郁方
陳碧涵
費鴻泰
連署人
丁守中
呂學樟
江惠貞
鄭汝芬
陳雪生
陳淑慧
王廷升
鄭天財Sra.Kacaw
廖正井
李貴敏
盧嘉辰
邱文彥
王育敏
李桐豪
林鴻池
吳育昇
陳鎮湘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三條 (主管機關) 本臺之主管機關為文化部。
第三條 (主管機關) 本臺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新聞局。
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更正現行機關名稱,實有必要。故將原條文主管機關之行政院新聞局修正為文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