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林德福
林德福
林郁方
林郁方
費鴻泰
費鴻泰
連署人
呂學樟
呂學樟
江惠貞
江惠貞
鄭汝芬
鄭汝芬
王育敏
王育敏
廖正井
廖正井
丁守中
丁守中
陳淑慧
陳淑慧
王廷升
王廷升
陳碧涵
陳碧涵
陳雪生
陳雪生
李桐豪
李桐豪
李貴敏
李貴敏
盧嘉辰
盧嘉辰
林鴻池
林鴻池
吳育昇
吳育昇
陳鎮湘
陳鎮湘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邱文彥
邱文彥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四條 (宣導之方式) 為宣揚全民國防理念,精神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應結合學校教育並透過大眾傳播媒體,培養愛國意志,增進國防知識,堅定參與防衛國家安全之意識。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並應納入施政項目,配合宣導。 為結合學校教育增進國防知識,教育部應訂定各級學校軍訓課程之相關辦法。 針對動員實施階段需求,文化部應訂定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 第十四條 (宣導之方式 ) 為宣揚全民國防理念,精神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應結合學校教育並透過大眾傳播媒體,培養愛國意志,增進國防知識,堅定參與防衛國家安全之意識。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並應納入施政項目,配合宣導。 為結合學校教育增進國防知識,教育部應訂定各級學校軍訓課程之相關辦法。 針對動員實施階段需求,行政院新聞局應訂定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
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更正現行業務機關名稱,實有必要。故將原條文第三項之法令業務主管機關之行政院新聞局修正為文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