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
| 第十七條 (刪除) | 第十七條 儲戶逾五年無交易活動或未為其他申請,中華郵政公司自最後往來滿五年之日起,停止給息,並應通知該儲戶。 |
依據監察院統計,截至民國102年6月底,我國靜止戶數達4,980萬戶,金額達613億逾元,平均帳戶餘額約1,226元。有鑑於這613億元都是存戶的血汗錢,金融機構以打入靜止戶方式將民眾存款利息全部吃光,並非公允。尤其郵局靜止戶戶數高達624萬戶,占國人存款大宗,卻因現行法令規範而未能將這些靜止戶解凍並恢復計息,侵害存款人權益甚鉅。為保障存款戶之權益,本席特提案刪除「郵政儲金匯兌法第十七條」,取消郵局存款起息門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