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儲金匯兌法刪除第十七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盧秀燕
盧秀燕
蔣乃辛
蔣乃辛
江惠貞
江惠貞
李貴敏
李貴敏
林德福
林德福
劉建國
劉建國
連署人
羅明才
羅明才
呂學樟
呂學樟
陳雪生
陳雪生
陳鎮湘
陳鎮湘
曾巨威
曾巨威
黃文玲
黃文玲
楊玉欣
楊玉欣
詹凱臣
詹凱臣
蔡正元
蔡正元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蘇清泉
蘇清泉
王育敏
王育敏
林鴻池
林鴻池
邱文彥
邱文彥
孫大千
孫大千
徐少萍
徐少萍
張嘉郡
張嘉郡
陳根德
陳根德
陳碧涵
陳碧涵
議案狀態
三讀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郵政儲金匯兌法刪除第十七條條文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七條 (刪除) 第十七條 儲戶逾五年無交易活動或未為其他申請,中華郵政公司自最後往來滿五年之日起,停止給息,並應通知該儲戶。
依據監察院統計,截至民國102年6月底,我國靜止戶數達4,980萬戶,金額達613億逾元,平均帳戶餘額約1,226元。有鑑於這613億元都是存戶的血汗錢,金融機構以打入靜止戶方式將民眾存款利息全部吃光,並非公允。尤其郵局靜止戶戶數高達624萬戶,占國人存款大宗,卻因現行法令規範而未能將這些靜止戶解凍並恢復計息,侵害存款人權益甚鉅。為保障存款戶之權益,本席特提案刪除「郵政儲金匯兌法第十七條」,取消郵局存款起息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