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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業法增訂第六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三讀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航業法第六十條之一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十條之一 中華民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簽訂之協定中,涉及本法規定事項,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一、本條新增。 二、因應我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簽訂自由貿易及海運合作等協定之需,參考關稅法第一百條及所得稅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增訂本條,以避免協定簽署後修法不及或過於頻繁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