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設置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羅淑蕾
羅淑蕾
邱文彥
邱文彥
林國正
林國正
丁守中
丁守中
林佳龍
林佳龍
連署人
王惠美
王惠美
李俊俋
李俊俋
李昆澤
李昆澤
葉宜津
葉宜津
蔡其昌
蔡其昌
李應元
李應元
吳宜臻
吳宜臻
葉津鈴
葉津鈴
王育敏
王育敏
李桐豪
李桐豪
陳根德
陳根德
許添財
許添財
蔡正元
蔡正元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設置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七條 聘任董事,由行政院院長就衛生福利部部長及其他有關機關首長聘任之。 第七條 聘任董事,由行政院院長就行政院衛生署署長及其他有關機關首長聘任之。
配合「衛生福利部組織法」公布施行,修正行政院衛生署署長為衛生福利部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