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治療師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羅淑蕾
羅淑蕾
邱文彥
邱文彥
林國正
林國正
丁守中
丁守中
林佳龍
林佳龍
連署人
李俊俋
李俊俋
蔡其昌
蔡其昌
王育敏
王育敏
蔡正元
蔡正元
李昆澤
李昆澤
李應元
李應元
許添財
許添財
陳根德
陳根德
葉宜津
葉宜津
葉津鈴
葉津鈴
李桐豪
李桐豪
王惠美
王惠美
吳宜臻
吳宜臻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物理治療師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三條 本法所稱衛生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三條 本法所稱衛生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配合「衛生福利部組織法」公布施行,修正行政院衛生署為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