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羅淑蕾
羅淑蕾
邱文彥
邱文彥
林國正
林國正
丁守中
丁守中
林佳龍
林佳龍
連署人
王惠美
王惠美
李俊俋
李俊俋
李昆澤
李昆澤
吳宜臻
吳宜臻
葉宜津
葉宜津
蔡其昌
蔡其昌
李應元
李應元
葉津鈴
葉津鈴
王育敏
王育敏
李桐豪
李桐豪
許添財
許添財
蔡正元
蔡正元
陳根德
陳根德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四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 第四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配合「衛生福利部組織法」公布施行,明確修正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