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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羅淑蕾
邱文彥
林國正
丁守中
林佳龍
連署人
王惠美
李俊俋
李昆澤
吳宜臻
葉宜津
蔡其昌
李應元
葉津鈴
王育敏
李桐豪
許添財
蔡正元
陳根德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四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
第四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配合「衛生福利部組織法」公布施行,明確修正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