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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立法委員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黃偉哲
魏明谷
連署人
柯建銘
吳宜臻
蔡煌瑯
蔡其昌
陳節如
田秋堇
李桐豪
劉櫂豪
高志鵬
陳雪生
尤美女
李昆澤
邱議瑩
陳唐山
葉宜津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財政部定之。 依本條例所核定之稅款,其分期繳納之申請條件、分期期數、不依限期繳納之處理、分期處理規定及繳納機構等事項之處理細則,由財政部定之。
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財政部定之。
一、新增本條第二項。 二、爰於第二項規定分期繳納之申請條件、分期期數、分期處理規定等應於處理細則明訂,俾使授權之內容具體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