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國防教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廖正井
廖正井
丁守中
丁守中
潘維剛
潘維剛
陳碧涵
陳碧涵
吳育仁
吳育仁
李慶華
李慶華
江啟臣
江啟臣
連署人
詹凱臣
詹凱臣
陳淑慧
陳淑慧
林國正
林國正
吳宜臻
吳宜臻
蔣乃辛
蔣乃辛
江惠貞
江惠貞
張嘉郡
張嘉郡
顏寬恒
顏寬恒
李貴敏
李貴敏
楊玉欣
楊玉欣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吳育昇
吳育昇
徐少萍
徐少萍
黃文玲
黃文玲
楊瓊瓔
楊瓊瓔
蔡正元
蔡正元
蘇清泉
蘇清泉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全民國防教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一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妥善管理各類具全民國防教育功能之軍事遺址、博物館、紀念館及其他文化場所,並加強其對具國防教育意義文物之蒐集、研究、解說與保護工作。 前項之實施辦法,由文化部會同教育部、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一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妥善管理各類具全民國防教育功能之軍事遺址、博物館、紀念館及其他文化場所,並加強其對具國防教育意義文物之蒐集、研究、解說與保護工作。 前項之實施辦法,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會同教育部、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鑒於文化部組織法已於一百年六月二十九日公告施行,文建會於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正式掛牌升格為文化部,原屬「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應調整變更「文化部」管轄,爰配合修正,以符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