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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消費者權益,要求行政院迅即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以不法業者的罰鍰、罰金、不當得利等收入作為來源,設立食品安全保護基金,用以補助受害消費者團體訴訟、食品健康風險評估及特定食品衛生安全事件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費用;至於中盤商與上游廠商之交易糾紛事宜,應尋求民法途徑解決,由上游廠商付賠償責任,不宜由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負擔。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逕付二讀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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