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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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條 學校供應膳食者,應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之餐食,並禁止使用基因改造食材,實施營養教育,並由營養師督導及執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四十班以上者,應至少設置營養師一人;各縣市主管機關,應置營養師若干人。 主管機關得因應山地、偏遠及離島地區之需要,補助國民中小學辦理午餐;其補助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 第二十三條 學校供應膳食者,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以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之餐食,實施營養教育,並由營養師督導及執行。 |
一、國外研究顯示,自從基改作物上市以來,使用基改作物最多的美國,該國人民罹患過敏、自閉症、罕見疾病等情況也較基改食品上市之前來得高。而從相關動物實驗顯示,食用基改作物的問題可能潛伏二、三十年,或者禍延二、三代才發作,因此對人體的傷害非立即可以發現。
二、以基改黃豆為例,其有除草劑、農藥殘留高以及倉儲、運輸、包裝條件不佳等問題。國外研究發現餵食基改黃豆的白老鼠、倉鼠發生不孕、腫瘤及其他病變基改食品問題叢生。觀諸台灣每年從國外進口230萬噸以上黃豆,根據衛福部的資料,其中超過九成是基因改造黃豆,也就是俗稱的「飼料級黃豆」,而目前國小、國中的午餐食譜,黃豆製品多為基改食材;尤其是素食餐盒,幾乎餐餐皆食用基改黃豆。國內學者對此指出基改作物不宜當作食品,尤其是孩童和孕婦食用的風險過高,恐對健康造成嚴重影響。
三、為確實把關台灣校園之食品安全,確保學童食品營養與安全,並關注食材來源和本身的安全性,爰提案禁止學校提供基因改造食材予學童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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