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授予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節如
陳節如
田秋堇
田秋堇
李昆澤
李昆澤
楊玉欣
楊玉欣
陳學聖
陳學聖
連署人
趙天麟
趙天麟
李應元
李應元
葉津鈴
葉津鈴
李俊俋
李俊俋
蔡煌瑯
蔡煌瑯
柯建銘
柯建銘
姚文智
姚文智
尤美女
尤美女
許添財
許添財
林淑芬
林淑芬
段宜康
段宜康
吳宜臻
吳宜臻
管碧玲
管碧玲
劉建國
劉建國
陳明文
陳明文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學位授予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八條 依本法取得博士或碩士學位之人應將其博、碩士論文以文件、錄影帶、錄音帶、數位格式或其他方式,提交畢業學校轉送國家圖書館保存及公開閱覽。 依前項取得學位之人並應提供數位格式予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專責規劃、整合及典藏視覺功能障礙者需求圖書資源之圖書館,依著作權法規定利用,以專供視覺功能障礙者使用。 前二項規定於涉及專利權之申請、營業秘密或國家機密之保護之博、碩士論文,經學位考試委員會決議不宜公開者,不得公開及提供。 第八條 博、碩士論文應以文件、錄影帶、錄音帶、光碟或其他方式,於國立中央圖書館保存之。
一、本條修正。 二、現行條文未明確規範博、碩士論文送存之義務人,導致送存權責不清,爰修正為取得學位之人透過畢業學校為之。 三、又為方便公眾接觸資訊與學術研究,並利於公眾審查,使論文抄襲無所遁形,爰限制取得學位之人之公開發表權,國家圖書館除將論文保存之外,並得提供公開閱覽不受著作權法第十五條公開發表權之限制。 四、為利視覺功能障礙者對博、碩士論文之需求,特別增訂後段,課以取得博士或碩士學位之人義務,使其應將其博、碩士論文數位格式提供專責圖書館依著作權法規定利用,以專供視覺功能障礙者使用。 五、又為保障專利權、營業秘密及國家機密,增訂第二項,明定相關博、碩士論文經學位考試委員會決議以不公開為宜者,得不公開及提供,惟其仍應提交保存。 六、將國立中央圖書館修正為現行國家圖書館之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