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林郁方
林郁方
陳鎮湘
陳鎮湘
蕭美琴
蕭美琴
詹凱臣
詹凱臣
楊應雄
楊應雄
連署人
呂學樟
呂學樟
李昆澤
李昆澤
陳根德
陳根德
徐少萍
徐少萍
林德福
林德福
黃志雄
黃志雄
費鴻泰
費鴻泰
李貴敏
李貴敏
馬文君
馬文君
陳歐珀
陳歐珀
陳碧涵
陳碧涵
孔文吉
孔文吉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李桐豪
李桐豪
賴士葆
賴士葆
江惠貞
江惠貞
廖正井
廖正井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五條 加給分下列四種: 一、職務加給:對上將、主官(管)人員或職責繁重者加給之。 二、專業加給:對中將以下專業人員加給之。 三、地域加給:對服役偏遠、特殊地區或國外者加給之。 四、勤務加給:對從事危險性或技術性工作者或依其勤務特性加給之。 五、戰鬥加給:對於戰鬥單位和戰鬥支援單位中服勤者,依其單位性質加給之。 前項各種加給之給與,由行政院定之。 第五條 加給分下列四種: 一、職務加給:對上將、主官(管)人員或職責繁重者加給之。 二、專業加給:對中將以下專業人員加給之。 三、地域加給:對服役偏遠、特殊地區或國外者加給之。 四、勤務加給:對從事危險性或技術性工作者或依其勤務特性加給之。 前項各種加給之給與,由行政院定之。
於第一項增訂第五款,新設「戰鬥加給」,增加於戰鬥單位和戰鬥支援單位中服役之官士兵待遇,除合理反應其辛勤程度外,也可提高招募誘因,改善此類單位志願役士兵招募成績不理想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