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吳育仁
吳育仁
潘維剛
潘維剛
林國正
林國正
林明溱
林明溱
林德福
林德福
連署人
江惠貞
江惠貞
詹凱臣
詹凱臣
陳鎮湘
陳鎮湘
李貴敏
李貴敏
孫大千
孫大千
楊瓊瓔
楊瓊瓔
江啟臣
江啟臣
盧嘉辰
盧嘉辰
楊玉欣
楊玉欣
蘇清泉
蘇清泉
李貴敏
李貴敏
蔣乃辛
蔣乃辛
陳根德
陳根德
陳雪生
陳雪生
陳淑慧
陳淑慧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四十三條 主管機關對於檢舉查獲違反本法規定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標示、宣傳、廣告或食品業者,除應對檢舉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外,並應予獎勵。 前項檢舉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檢舉經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者,以實收罰鍰總金額百分之五,提充檢舉獎金予檢舉人。 檢舉若為數人共同檢舉,經處以罰鍰而應給與獎金者,其獎金平均分配。數人先後檢舉,獎金給與最先提供具體事證之檢舉人。但其餘檢舉人提供之事證,對於破案有重要幫助者,得酌情給獎。 檢舉人為檢察官、調查人員或其他司法警察人員者,不給與獎金。 第四十三條 主管機關對於檢舉查獲違反本法規定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標示、宣傳、廣告或食品業者,除應對檢舉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外,並得酌予獎勵。 前項檢舉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一、鑒於國內知名食用油品大廠製造黑心食用油,嚴重傷害國人健康,引起社會恐慌。以台灣目前政府編制的人力和物力,難以主動揪出不肖業者,我國食品安全衛生防線,不宜過度依靠廠商自律。 二、國外先進法案多有「吹哨人條款」,國內許多食品安全問題多是事後檢舉才爆發,因為油品檢驗常常被上下其手,檢驗可以通過,因為不肖廠商檢驗送一款,販售另一款,若食品衛生管理法有吹哨者的獎金制度與保障,提供誘因,讓內部員工可以勇於舉發,會是更積極的做法。 三、現行獎勵制度是獎勵金額是地方政府編列約10-20萬的預算,視裁處情況核發百分之五,確定犯行才給獎勵。然而,地方政府編列財政支出,獎勵金額太小,也難收實效。 四、反觀此次大統黑心油事件裁罰2,820萬罰鍰,檢舉出如此重大的食品安全違法事件,實可給有勇氣的檢舉人獎勵,持續促進員工監督老闆。 五、爰修訂吹哨者獎勵制度,包檢舉查獲違法應予以獎勵;查證屬實處以罰鍰,以實收罰鍰總金額百分之五,提充檢舉獎金予檢舉人;檢舉人若數人共同檢舉或先後檢舉之獎金發給原則,相關執法人員不得給予獎金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