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王惠美
王惠美
鄭汝芬
鄭汝芬
羅淑蕾
羅淑蕾
陳學聖
陳學聖
連署人
吳育仁
吳育仁
陳碧涵
陳碧涵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盧秀燕
盧秀燕
孫大千
孫大千
蔣乃辛
蔣乃辛
詹凱臣
詹凱臣
李貴敏
李貴敏
江惠貞
江惠貞
陳雪生
陳雪生
陳鎮湘
陳鎮湘
潘維剛
潘維剛
蘇清泉
蘇清泉
馬文君
馬文君
廖正井
廖正井
張嘉郡
張嘉郡
林明溱
林明溱
羅明才
羅明才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條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投保專業責任保險;其投保方式採逐案強制投保,其最低保險金額由主管機關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前項專業責任保險,要保人未經委託者同意,不得退保;保險契約變更、終止或解除時,要保人及保險人應以書面通知委託者。 第二十條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投保專業責任保險;其投保方式採逐案強制投保,其最低保險金額由主管機關會商財政部定之。 前項專業責任保險,要保人未經委託者同意,不得退保;保險契約變更、終止或解除時,要保人及保險人應以書面通知委託者。
金融監理業務已於93年7月1日改隸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並配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於100年6月29日更名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爰將本條第一項「財政部」修正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