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鎮開發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王惠美
王惠美
羅淑蕾
羅淑蕾
連署人
吳育仁
吳育仁
陳雪生
陳雪生
陳碧涵
陳碧涵
盧秀燕
盧秀燕
孫大千
孫大千
陳學聖
陳學聖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蔣乃辛
蔣乃辛
江惠貞
江惠貞
陳鎮湘
陳鎮湘
張嘉郡
張嘉郡
詹凱臣
詹凱臣
廖正井
廖正井
楊瓊瓔
楊瓊瓔
羅明才
羅明才
蘇清泉
蘇清泉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新市鎮開發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二條 主管機關為促進人口及產業之引進,得協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洽請金融機構提供長期優惠貸款,並得於新市鎮開發基金內指撥專款協助融資。 前項優惠貸款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第二十二條 主管機關為促進人口及產業之引進,得協商財政部洽請金融機構提供長期優惠貸款,並得於新市鎮開發基金內指撥專款協助融資。 前項優惠貸款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
金融監理業務已於93年7月1日改隸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並配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於100年6月29日更名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爰將本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財政部」修正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