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羅淑蕾
羅淑蕾
楊瓊瓔
楊瓊瓔
盧秀燕
盧秀燕
李慶華
李慶華
丁守中
丁守中
林佳龍
林佳龍
連署人
陳碧涵
陳碧涵
王進士
王進士
李桐豪
李桐豪
孔文吉
孔文吉
林德福
林德福
李應元
李應元
李俊俋
李俊俋
吳秉叡
吳秉叡
葉津鈴
葉津鈴
王育敏
王育敏
蔣乃辛
蔣乃辛
邱文彥
邱文彥
許添財
許添財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四十三條 主管機關對於檢舉查獲違反本法規定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標示、宣傳、廣告或食品業者,除應對檢舉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外,並得酌予獎勵。 前項檢舉獎勵金,為每年欠稅罰鍰總金額,提撥百分之三十。 同一案件不得重複獎勵。二民眾以上先後分別檢舉同一案件,僅獎勵最先檢舉者;二民眾以上共同或同日檢舉同一案件,以該案件應核發之獎金平均分配之。 第四十三條 主管機關對於檢舉查獲達反本法規定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標示、宣傳、廣告或食品業者,除應對檢舉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外,並得酌予獎勵。 前項檢舉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一、基於此次食安風暴,為提升全民打擊黑心廠商的誘因,應調整現行食品安全檢舉獎勵金制度。據財政部統計至2010年止,全國欠稅大戶已累計1,308億元,考量黑心廠商之事實責任,以及政府財政預算編列負擔,該檢舉獎勵金設置來源應取自欠稅廠商的罰鍰。 二、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是授權衛生福利部自行擬定檢舉獎金額度,依照「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案件獎勵辦法」第四條規定,依查獲案件所處罰金或罰鍰額度的5%核發檢舉獎金,其比例相對過低,針對打擊黑心食安問題,誘因顯然不足。 三、現行逃漏稅檢舉獎金是該罰金的20%,台北市路平檢舉獎金最高是罰金的50%,考量黑心食安危機不僅是民生經濟詐欺也涉及準謀殺行為,該檢舉獎勵金的現行提撥比例應調整至百分之三十,以提升誘因及加強封阻效果。 四、考量資源有限以及打擊黑心食安的真實效果,參據民眾檢舉達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同一案件不得重複獎勵。二民眾以上先後分別檢舉同一案件,僅獎勵最先檢舉者;二民眾以上共同或同日檢舉同一案件,以該案件應核發之獎金平均分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