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衛生管理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趙天麟
趙天麟
李昆澤
李昆澤
蔡其昌
蔡其昌
林佳龍
林佳龍
連署人
黃偉哲
黃偉哲
陳其邁
陳其邁
何欣純
何欣純
葉津鈴
葉津鈴
李俊俋
李俊俋
田秋堇
田秋堇
陳亭妃
陳亭妃
管碧玲
管碧玲
尤美女
尤美女
邱志偉
邱志偉
吳秉叡
吳秉叡
陳節如
陳節如
葉宜津
葉宜津
魏明谷
魏明谷
高志鵬
高志鵬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食品衛生管理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五十六條之一 (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之法源) 中央主管機關為確保食品受害者之權益,應設置食品安全保護基金。 前項基金應納入主管機關依本法所處罰鍰、沒入及不當得利之追繳,其運用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一、本條新增。 二、有鑑於近日爆發多起食品安全危害事件,影響消費者權益甚鉅,前年塑化劑風暴,讓消費者人心惶惶,出問題的產品被大規模銷毀,消基會也代替受害者向廠商求償,共有五百六十八位受害消費者提告求償,金額高達七十八億,後來降為二十四億,但如今判決出爐,廠商只需賠償消費者購買商品的總金額一百二十萬,落差高達兩百倍,三十七家業者中只有十八家業者須賠受害者,至於精神慰撫金等部分均被駁回,其中統一企業賠七萬七千元,而知名的食品公司「悅氏運動飲料」僅須賠償九塊錢,如此判決更顯示消費者求償無門的窘境。 三、今年五月食品衛生管理法三讀通過時,即通過兩項附帶決議,其一為:「為確保食品受害者之權益,請行政院衛生署研議成立食品受害基金」及「中央主管機關應研議設置食品安全保護基金」,法案三讀後迄今,仍未看到主管單位有何作為,故新增有關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之法條,為主管單位設置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之法源,以維護消費者健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