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第六十五條及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羅淑蕾
羅淑蕾
蔡其昌
蔡其昌
連署人
葉宜津
葉宜津
林佳龍
林佳龍
林國正
林國正
丁守中
丁守中
黃偉哲
黃偉哲
孫大千
孫大千
蔣乃辛
蔣乃辛
楊玉欣
楊玉欣
呂學樟
呂學樟
劉櫂豪
劉櫂豪
邱文彥
邱文彥
楊瓊瓔
楊瓊瓔
葉津鈴
葉津鈴
許添財
許添財
吳秉叡
吳秉叡
盧秀燕
盧秀燕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商業會計法第六十五條及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十五條 商業之決算,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辦理完竣;必要時得延長二個半月。 第六十五條 商業之決算,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辦理完竣;必要時得延長一個半月。
導入國際會計準則(IFRS)後,雖然與國際接軌,但相較過去,其實際的商業決算作業將更為繁複及困難,考量會計實務處理上的配合,將商業之決算,由必要時得延長一個半月,修正為必要時得延長二個半月。
第八十三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第八十三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原行政院提出商業會計法修正案,其生效日期為民國一○二年一月一日,迄今已逾時效。考量修法進度及實務配合需要,擬修正該法生效日期為民國一○四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