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訂條文 | 說明 |
|---|---|
| 第五十五條之一 學校主管機關應揭露私立學校營運資訊,按月公告,並建立不正常運作預警機制。 前項私立學校營運資訊應包含合格師資比例、生師比、註冊率、財務狀況,其實施方法與預警機制,由教育部定之。 | 一、本條新增。 二、鑑於少子化衝擊以及辦學經營不善之故,近年部分私立學校出現學生人數不足、註冊率低於百分之六十、積欠教職員工薪資,甚至藉機淘空校產之情事,對學生教育品質與教職員工作保障影響甚鉅。但問題之爆發非一朝一夕,其多有跡可循,學校主管機關若能定期揭露學校營運狀況並建立事前預警制度將較事後彌補更有利於學生教育品質維護與教職員工作權之確保。 三、爰提案增列學校主管機關應定期揭露私立學校營運資訊,該資訊需包含影響師生甚鉅之合格師資比例、生師比、註冊率以及財務狀況。藉由將私校學校營運狀況之充分揭露,使辦校資訊透明公開,避免師生權益受到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