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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立法委員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明文
連署人
林淑芬
陳其邁
邱志偉
鄭麗君
姚文智
潘孟安
蔡煌瑯
何欣純
黃偉哲
管碧玲
李俊俋
陳節如
吳秉叡
許智傑
段宜康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十一條 各種委員會開會時,除出、列席及會務工作人員外,經主席同意者,得進入旁聽。
第六十一條 各種委員會開會時,除出、列席及會務工作人員外,不得進入旁聽。
按現行立法院議事規則之委員會禁止旁聽制度,顯已妨礙民主政治程序公開原則,悖離世界潮流。為追求議事公開透明化與委員會會議品質之衡平,爰明定由主席評估會議情形,開放民眾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