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食品藥物化粧品檢驗封緘及對照標準品供應收費標準」第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食品藥物化粧品檢驗封緘及對照標準品供應收費標準第一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藥事法第一百零四條之二及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及第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藥事法第一百零四條之二及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及第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食品衛生管理法授權依據條次變更,爰配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