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孫大千
孫大千
連署人
潘維剛
潘維剛
張慶忠
張慶忠
呂學樟
呂學樟
陳鎮湘
陳鎮湘
盧秀燕
盧秀燕
馬文君
馬文君
邱文彥
邱文彥
王惠美
王惠美
孔文吉
孔文吉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陳淑慧
陳淑慧
王廷升
王廷升
蔣乃辛
蔣乃辛
王進士
王進士
蘇清泉
蘇清泉
林德福
林德福
吳育仁
吳育仁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房屋稅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五條之一 第五條房屋稅之課徵稅率,以所有人登記持有之一房計算。 所有人在中華民國境內登記有一戶房屋以上者,每房房屋稅以第五條稅率加計一倍。 累積登記三房(含)以上,每房房屋稅以第五條稅率加計兩倍。 為避免投機炒客大量購買房屋囤積,造成市場上之房屋量少價高,特擬具本新增條文,加重房屋稅,藉由課徵重稅減少投機客持有房屋之意願,進而釋出空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