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蔡正元
蔡正元
林國正
林國正
蘇清泉
蘇清泉
潘維剛
潘維剛
連署人
曾巨威
曾巨威
顏寬恒
顏寬恒
鄭汝芬
鄭汝芬
蔡錦隆
蔡錦隆
江啟臣
江啟臣
林滄敏
林滄敏
呂學樟
呂學樟
費鴻泰
費鴻泰
楊瓊瓔
楊瓊瓔
翁重鈞
翁重鈞
李貴敏
李貴敏
楊麗環
楊麗環
楊玉欣
楊玉欣
盧嘉辰
盧嘉辰
盧秀燕
盧秀燕
廖正井
廖正井
張嘉郡
張嘉郡
賴士葆
賴士葆
徐少萍
徐少萍
林鴻池
林鴻池
孔文吉
孔文吉
李鴻鈞
李鴻鈞
林郁方
林郁方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條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投保專業責任保險;其投保方式採逐案強制投保,其最低保險金額由主管機關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前項專業責任保險,要保人未經委託者同意,不得退保;保險契約變更、終止或解除時,要保人及保險人應以書面通知委託者。 第二十條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投保專業責任保險;其投保方式採逐案強制投保,其最低保險金額由主管機關會商財政部定之。 前項專業責任保險,要保人未經委託者同意,不得退保;保險契約變更、終止或解除時,要保人及保險人應以書面通知委託者。
鑒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規定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自93年7月1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為使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更為完備及避免誤導民眾,爰提案修正本條第一項條文,將財政部改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