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蔡正元
蔡正元
蘇清泉
蘇清泉
林國正
林國正
潘維剛
潘維剛
連署人
曾巨威
曾巨威
顏寬恒
顏寬恒
鄭汝芬
鄭汝芬
蔡錦隆
蔡錦隆
廖正井
廖正井
江啟臣
江啟臣
林滄敏
林滄敏
呂學樟
呂學樟
林鴻池
林鴻池
楊瓊瓔
楊瓊瓔
翁重鈞
翁重鈞
李貴敏
李貴敏
楊麗環
楊麗環
楊玉欣
楊玉欣
盧嘉辰
盧嘉辰
張嘉郡
張嘉郡
孔文吉
孔文吉
賴士葆
賴士葆
徐少萍
徐少萍
盧秀燕
盧秀燕
費鴻泰
費鴻泰
李鴻鈞
李鴻鈞
林郁方
林郁方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鐵路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十三條 鐵路旅客、物品之運送,由交通部指定金額投保責任險;其保險條款及保險費率,由交通部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定。 第六十三條 鐵路旅客、物品之運送,由交通部指定金額投保責任險;其保險條款及保險費率,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核定。
鑒於鐵路法規定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93年7月1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101年7月1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為使鐵路法更為完備及避免誤導民眾,爰提案修正本條條文,將財政部改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