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李貴敏
李貴敏
王惠美
王惠美
蔡正元
蔡正元
吳育昇
吳育昇
李慶華
李慶華
丁守中
丁守中
陳鎮湘
陳鎮湘
楊玉欣
楊玉欣
江惠貞
江惠貞
陳碧涵
陳碧涵
連署人
林滄敏
林滄敏
徐少萍
徐少萍
王育敏
王育敏
蘇清泉
蘇清泉
黃偉哲
黃偉哲
吳育仁
吳育仁
王廷升
王廷升
邱文彥
邱文彥
羅明才
羅明才
林德福
林德福
林郁方
林郁方
張慶忠
張慶忠
顏寬恒
顏寬恒
盧秀燕
盧秀燕
林佳龍
林佳龍
賴士葆
賴士葆
蔣乃辛
蔣乃辛
費鴻泰
費鴻泰
曾巨威
曾巨威
黃昭順
黃昭順
鄭汝芬
鄭汝芬
江啟臣
江啟臣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孔文吉
孔文吉
詹凱臣
詹凱臣
呂玉玲
呂玉玲
許添財
許添財
呂學樟
呂學樟
林明溱
林明溱
廖正井
廖正井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三條 智慧財產法院管轄案件如下: 一、依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光碟管理條例、營業秘密法、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或公平交易法所保護之智慧財產權益所生之第一審及第二審民事訴訟事件。 二、因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至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三百十七條、第三百十八條之罪或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關於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三十六條關於第十九條第五款案件,不服地方法院依通常、簡式審判或協商程序所為之第一審裁判而上訴或抗告之刑事案件。但少年刑事案件,不在此限。 三、因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光碟管理條例、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或公平交易法涉及智慧財產權所生之第一審行政訴訟事件及強制執行事件。 四、其他依法律規定或經司法院指定由智慧財產法院管轄之案件。 第三條 智慧財產法院管轄案件如下: 一、依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光碟管理條例、營業秘密法、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或公平交易法所保護之智慧財產權益所生之第一審及第二審民事訴訟事件。 二、因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至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三百十七條、第三百十八條之罪或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關於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三十六條關於第十九條第五款案件,不服地方法院依通常、簡式審判或協商程序所為之第一審裁判而上訴或抗告之刑事案件。但少年刑事案件,不在此限。 三、因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光碟管理條例、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或公平交易法涉及智慧財產權所生之第一審行政訴訟事件及強制執行事件。 四、其他依法律規定或經司法院指定由智慧財產法院管轄之案件。
一、為提昇我國產業之國際競爭力,本院業於民國一○二年一月十一日三讀通過「營業秘密法」修正草案,增列第十三條之一至第十三條之四之刑事責任,以強化我國對營業秘密之保護。 二、營業秘密係屬智慧財產權之一種,並具高度專業性,宜列為智慧財產刑事案件並納入智慧財產法院之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