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國家情報工作獎勵辦法」第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國家情報工作獎勵辦法第一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一條 本辦法依國家情報工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一條 本辦法依國家情報工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國家情報工作法(以下簡稱情工法)於九十四年二月五日公布施行,期間歷經二次修正。茲配合一百年六月二十九日情工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爰修正第一條條文之授權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