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盧秀燕
盧秀燕
陳學聖
陳學聖
潘維剛
潘維剛
楊應雄
楊應雄
連署人
王惠美
王惠美
楊玉欣
楊玉欣
蔡錦隆
蔡錦隆
羅明才
羅明才
丁守中
丁守中
陳碧涵
陳碧涵
王育敏
王育敏
吳育仁
吳育仁
曾巨威
曾巨威
陳鎮湘
陳鎮湘
蘇清泉
蘇清泉
邱文彥
邱文彥
陳淑慧
陳淑慧
蔣乃辛
蔣乃辛
呂玉玲
呂玉玲
徐少萍
徐少萍
廖正井
廖正井
羅淑蕾
羅淑蕾
鄭汝芬
鄭汝芬
魏明谷
魏明谷
蔡正元
蔡正元
張嘉郡
張嘉郡
紀國棟
紀國棟
呂學樟
呂學樟
孫大千
孫大千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林國正
林國正
劉建國
劉建國
許忠信
許忠信
陳雪生
陳雪生
馬文君
馬文君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三條 本基金不受預算法有關規定之限制。但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訂定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由行政院送立法院備查;會計年度結束後依決算法辦理決算。 本基金之收支及運用情形,按季公告之。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適度保留或解繳國庫;如有虧損,包括已實現或未實現虧損,由主管機關於次一年度編列預算時彌補之,由國庫彌補之虧損應受公共債務法第四條之限制。 前項適度保留盈餘之比率或數額,由委員會定之。 第十三條 本基金不受預算法有關規定之限制。但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依決算法辦理決算。 本基金之收支及運用情形,按季公告之。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適度保留或解繳國庫;如有虧損,包括已實現或未實現虧損,由主管機關於次一年度編列預算時彌補之,由國庫彌補之虧損應受公共債務法第四條之限制。 前項適度保留盈餘之比率或數額,由委員會定之。
明定國家金融安定基金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訂定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送立法院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