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盧秀燕
盧秀燕
陳學聖
陳學聖
潘維剛
潘維剛
連署人
楊玉欣
楊玉欣
丁守中
丁守中
王惠美
王惠美
蔡錦隆
蔡錦隆
吳育仁
吳育仁
邱文彥
邱文彥
蘇清泉
蘇清泉
王育敏
王育敏
李貴敏
李貴敏
陳鎮湘
陳鎮湘
陳碧涵
陳碧涵
蔣乃辛
蔣乃辛
陳淑慧
陳淑慧
江惠貞
江惠貞
林德福
林德福
費鴻泰
費鴻泰
盧嘉辰
盧嘉辰
許添財
許添財
賴士葆
賴士葆
薛凌
薛凌
羅明才
羅明才
李桐豪
李桐豪
曾巨威
曾巨威
蔡正元
蔡正元
詹凱臣
詹凱臣
呂玉玲
呂玉玲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吳宜臻
吳宜臻
廖正井
廖正井
馬文君
馬文君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二條 特種飲食業之營業稅稅率如左: 一、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之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二、酒家及有陪侍服務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第十二條 特種飲食業之營業稅稅率如左: 一、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之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二、酒家及有女性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依照我國社會現況,有陪侍服務之特種行業不僅女性陪侍,亦有男性陪侍,然綜觀我國稅制規定,在規範上不僅有違性別平等原則,亦使同為特種飲食業,卻因男或女陪侍而有不同稅制。爰提案修正法律規定,使得有女陪侍或有男陪侍的特種業稅制不再一國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