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林淑芬
林淑芬
陳其邁
陳其邁
鄭麗君
鄭麗君
李昆澤
李昆澤
連署人
何欣純
何欣純
陳亭妃
陳亭妃
蘇震清
蘇震清
邱志偉
邱志偉
黃偉哲
黃偉哲
林岱樺
林岱樺
趙天麟
趙天麟
陳節如
陳節如
潘孟安
潘孟安
魏明谷
魏明谷
許添財
許添財
吳宜臻
吳宜臻
楊曜
楊曜
林佳龍
林佳龍
許智傑
許智傑
葉宜津
葉宜津
李俊俋
李俊俋
蔡其昌
蔡其昌
蕭美琴
蕭美琴
陳唐山
陳唐山
田秋堇
田秋堇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一條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備查之。 基本工資審議應考量勞工家庭基本生活所需,審議委員會每年應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由審議會委員要求召開。 第二項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其審議程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以辦法定之。 第二十一條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前項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其審議程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以辦法定之。
一、第二項改成備查,政院不得否決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結論。 二、新增第三項。除規範每年需召開至少一次外,把勞工家庭基本生活所需之考量入法,表明優先於國家經濟成長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