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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修正「教育部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教育部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第六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條 各級學校教師應依本條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規定,配合學生身心發展與教學相關活動,加強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工作,落實執行各項保護措施。
第六條 各級學校教師應依本條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等規定,配合學生身心發展與教學相關活動,加強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工作,落實執行各項保護措施。
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於一百年十一月三十日修正公布時,業已將其名稱修正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爰將所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