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第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及設廠標準第一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一條 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一條 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食品衛生管理法授權依據條次變更,爰配合修正。